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高新区,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 2020 年度第三批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见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审项目申报资料,并将建议支持项目电子版材料,以正式文件于 10月 10 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支持项目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各县区要认真研学《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 号)及申报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知晓率和普惠度。
(二)深入组织。各县区要认真梳理相关企业,主动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要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积极指导已知有可能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3113219,电子邮箱:bbsfgwggk@163.com。
附件:1.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2.真实性承诺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7 日
附件 1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一、支持新建项目
(一)政策原文:对总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通过政府性平台公司给予不低于项目公司 20 参股(不控股),待达到预期目标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份的 10 给予公司管理技术团队股权激励。
对全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和专用电子器件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内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 10 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与市政府、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经开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申请股权投资建议方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一)政策原文:对 3 年累计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 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其中:5 亿元及以上、10 亿元以下的,市分别奖励 5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 3 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三)申报资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一)政策原文:对企业实施境内(不含市内)外企业并购,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在我市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 5 进行补助,对于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 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对市外企业并购我市企业,并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 5% 进行补助。
并购重组转化投资新建项目,不再享受“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条款政策。
(二)申报条件
1.本市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在市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4.至申报截止日前 3 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注册证明、被并购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并购合同、出资证明(如以货币资金进行收购的提供银行转账回单)、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4.市内新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四、大力扶持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另行通知受理)
五、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一)政策原文: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 10 ,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 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已获批的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省政策补助周期内提前达到省政策支持上限。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省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4.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情况;
5.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一)政策原文: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 ,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 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已获批的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省政策补助周期内提前达到省政策支持上限。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省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4.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
5.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
6.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
(一)政策原文:对首次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给予公司法人代表 5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19 年新入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政策原文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质检中心,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质检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成功运行达到省要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二)申报条件
2019 年新获批的政策条文列举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相关批复或组建备案名单文件。
九、支持创新创业
(一)政策原文
对我市项目参加“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等全省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 1:1 配套奖励。
每年开展“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等蚌埠地区创新创业大赛,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一等奖 3 个,各奖励 20 万元;二等奖 6 个,各奖励 10 万元;三等奖 10 个,各奖励 5 万元。
(二)申报条件
2019年获得政策条文列举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奖励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相关认定文件。
附件 2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政策专项引导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合规和准确。如有不实之处,经核查确认,愿按要求限期退回已申请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