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知识产权项目

 

奖补资金的通知

 

 

 

 

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蚌政〔2020〕7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奖补项目。

 

二、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两部分。申报表包括《蚌埠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表(附件2)和《蚌埠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项目详表》(附件3)。佐证材料详2021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盖章或签名后的复印件原件报送县区市场监管局查验。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3月19日前连同佐证材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县、区市场监管局查验佐证材料原件退还申报人。申报材料一份留存,一份报市局。

 

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后正式行文,附《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汇总表》、《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明细表》(附件3、4)。将文件和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科。

 

五、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电话:3137502 2045205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电话:8855922

 

五河县市场监管局        电话:5027542

 

固镇县市场监管局        电话:2133023

 

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3060392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2072315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4039310

 

淮上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2831924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4911040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3187797 

 

 

 

附件:12021年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蚌埠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表

 

3、蚌埠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项目详表

 

4、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汇总表

 

5、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明细表

 

6、《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

 

 

 

 

 

 

 

2021年3月8日

 

 

 

附件1

 

 

 

 

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佐证材料按申报项目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申报项目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对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以及前10年的年费补助。

 

佐证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证书;年费缴费凭证(限2020年度年费)。

 

3.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申报项目二: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市的发明专利,每获授权一件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100件、200件以上的,另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市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0件、10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佐证材料:

 

1. 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相关专利、商标列表(带注册号)。

 

申报项目三: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发明专利百强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佐证材料: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认定文件或证书;

 

3. 此前已以相同荣誉获取奖补的专利百强单位,不重复奖补。

 

申报项目四: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佐证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认定文件或证书;

 

3.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

 

申报项目五: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认定文件或证书。

 

申报项目六: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确定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补助。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认定文件或证书;

 

3.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

 

申报项目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认定文件或证书;

 

3.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七)款第1项规定。

 

申报项目八: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认定文件或证书;

 

3.商标注册国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2020年度);

 

4.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七)款第2项规定。

 

申报项目九: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认定文件或证书;

 

4.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七)款第3项规定。

 

申报项目十: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内维权,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涉侵权专利证书;

 

3.诉讼费用支付凭证;

 

4.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七)款第4项规定。

 

申报项目十一: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佐证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险合同及保费支付凭证

 

3.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七)款第5项规定。

 

申报项目十二:对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每新增一件给予1万元补助,分三年按5000元、2000元、3000元分期兑现。

 

佐证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手续合格通知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

 

3.符合《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蚌市监知产〔2020〕189号)第三条第(八)款第2项规定。

 

申报项目十三: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给予贴息贴费补助。按不超过3万元评估费、不超过担保额1%的担保费以及基准利率下利息的10%兑现补助。

 

佐证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评估费、担保费发票;贷款合同、由银行出具或自助打印的还本付息的凭据。

 

申报项目十四: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核或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本市工作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资格证书或文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一年以上,截止获取证书日期)。

 

申报项目十五:鼓励各类组织成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400元。

 

佐证材料: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与我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一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3.限2019年已经省局备案的第一批知识产权专员。

 

 

附件2-6: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