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经发委)、财政局,市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皖北〔2018〕653号),今年我市贴息资金共计630万元。现就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蚌埠市全域,贴息期限为:2018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0日。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有利于促进皖北“四化”协调发展的项目;开发区特别是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项目;食品医药、轻纺鞋服等皖北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标准
(一)符合《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有关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贷款方式不作特别要求,项目需于2018年建成或2019年在建。
(二)我市补充条件
1. 贴息期间银行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20万元;
2. 2018年度上缴税收(含国税地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外贸出口型企业和涉农企业可放宽至30万元;
3. 企业职工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保障无拖欠;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发区内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和没有享受过皖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
5. 同一控制人办理的产品相近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
6. 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予申报。
三、申报、审核和管理
1. 接本通知后,请各县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申报信息,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审核程序,确认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进行排序后上报。根据切块资金金额及贴息期间内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按照单个项目贴息20-60万元的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人社、税务、有关银行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各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复核。根据各县区审核上报项目情况,对贴息资金进行切块、下达。
4.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贴息项目进行督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贴息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直至停止对该地区(企业)下一年度的贴息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订成册。
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文件;
资金申请报告;
2019年度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附件2、每个企业一份);
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简介、技术工艺、主导产业及规模、生产经营或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市场前景、发展规划等情况。
6. 申报项目核准或备案(需提供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24位项目代码)、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要件,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及相关财务资料;
7. 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8. 申报企业2018年上缴税收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9. 申报企业2018年社保缴费情况(需社保部门盖章)。
上述材料经各县区初审后,于2018年3月28日(星期四)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联系人:崔文蕾 电话:3125287
电子邮箱:bb3125287@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窦士春 电话:2048852
附件:1.2019年度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2. 2019年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3.填表说明
4.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蚌埠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