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经发委)、财政局,市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皖北〔2018653号),今年我市贴息资金共计630万元。现就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蚌埠市全域,贴息期限为:2018221日至2019220日。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有利于促进皖北四化协调发展的项目;开发区特别是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项目;食品医药、轻纺鞋服等皖北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标准

(一)符合《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有关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贷款方式不作特别要求,项目需于2018年建成或2019年在建。

(二)我市补充条件

1. 贴息期间银行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20万元;

2. 2018年度上缴税收(含国税地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外贸出口型企业和涉农企业可放宽至30万元;

3. 企业职工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保障无拖欠;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发区内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和没有享受过皖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

5. 同一控制人办理的产品相近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

6. 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予申报。

三、申报、审核和管理

1. 接本通知后,请各县区(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申报信息,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审核程序,确认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进行排序后上报。根据切块资金金额及贴息期间内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按照单个项目贴息20-60万元的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人社、税务、有关银行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各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复核。根据各县区审核上报项目情况,对贴息资金进行切块、下达。

4.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贴息项目进行督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贴息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直至停止对该地区(企业)下一年度的贴息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订成册。

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文件;

资金申请报告;

2019年度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019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附件2、每个企业一份);

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简介技术工艺、主导产业及规模、生产经营或建设、济社会效益分析市场前景发展规划等情况。

6. 申报项目核准备案提供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24项目代码、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要件,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及相关财务资料;

7. 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8. 申报企业2018年上缴税收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9. 申报企业2018年社保缴费情况(需社保部门盖章)。

上述材料经各县区初审后,于2018328日(星期)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联系人:崔文蕾    电话:3125287

电子邮箱:bb3125287@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窦士春    电话:2048852

 

附件:1.2019年度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2. 2019年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3.填表说明

4.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蚌埠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