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19〕113号),现就我市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近3年无不良记录证明、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
(三)企业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电子版按属地分别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和税务局。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指导完善。各县区税务局审核申报材料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并汇总《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邮箱bbgxk@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并确认有效性。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知识产权应按新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证明。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中第9条)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五、申报时间
2019年蚌埠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高企认定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第二批的高企认定截止时间7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门
怀远县科技局:陈 娥 电话: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鲁建辉 电话:5037852
固镇县科技局:刘小龙 电话:6012767
龙子湖区科技局:何 永 电话:3040018
蚌山区科技局:张 未 电话:3137117
禹会区科技局:张文娟 电话:4957978
淮上区科技局:单 梅 电话:2831667
高新区科技局:柏晶晶 电话:4078839
经开区科技局:陈 亮 电话:3083215
蚌埠市科技局:周竹琴 电话:2043042
高企申报QQ群:595996415 邮箱:bbgxk@163.com
(二)财政部门
蚌埠市财政局:李 楠 电话:2058245
(三)税务部门
怀远县税务局:廖崇浩 电话:8211529
五河县税务局:张晓晖 电话:5056615
固镇县税务局:崔 婧 电话:6056040
龙子湖区税务局:乔方平 电话:3088981
蚌山局税务局:诸葛燕明 电话:3183309
禹会区税务局:卢全刚 电话:2083360
淮上区税务局:成德余 电话:3755668
高新区税务局:闫志刚 电话:4083459
经开区税务局:卢珊珊 电话:2080257
蚌埠市税务局:周晓芳 电话:3099018
(四)网络中心
省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12 65370029
附件明细:(点击下载)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6.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