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推〔2019〕38号)要求、省经信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推〔2019〕38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区受理

项目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推〔2019〕38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场核查

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参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县(区、开发区)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
  
三、文件报送

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5月14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bb312533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复审后上报省经信局。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