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36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的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任务:关于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复核、国示范企业申报、先进个人推荐这三项工作,由市局直接负责通知相关企业申报。

二、县、区局任务: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县、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1.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 90 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 1—3 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 80%以上且总分达 70 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2.企业报送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2)。

(2)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报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月10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进行网上申报,并在8月10日前向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

 

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2046270(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科 陈杰)

电子邮箱:bb315sbk@163.com

QQ群:194849609(蚌埠知识产权企业群)

 

2019年7月12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优势企业申报书.docx

附件: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