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于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1008室(蚌埠市安民路100号)审核。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3015683
2020年7月13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部署,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现将2020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查验、评价监测、信息举报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2017〕478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2020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式2份(1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1份单位留存);
(六)《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一式2份(1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1份单位留存);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000字以内);
(九)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提交任期内规定数量(不少于4份)的专题报告(针对与本人业务相关的一个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研究报告),并附能证明专题报告真实性的原始资料;
(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以及相关论文著作,并附单位真实性评价证明;
(十一)3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交本评委会受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评审。
《2020年申报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任职资格材料目录》(附件7)贴于评审材料袋表面。
申报参评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确认。各审核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在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送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02室,联系人:刘丽君,联系电话:0551-62999273)。
四、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参加业务理论测试,试题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主要考察其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理论测试时间定于10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在理论测试后),评审工作将于11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五年业绩为主。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学历学位证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收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0〕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关于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六)关于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申报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