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要求,促进民营艺术院团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经研究,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十大名角”“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团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且获得过全省“百佳院团”称号。

  (二)申报名额

  各市限推荐2个,省直管县可推荐1个。

  (三)申报条件

  1.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积极参与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在繁荣基层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

  2. 院团阵容整齐,演职人员专业素养较高,拥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演职员,原则上规模不少于25人。注重人才培养和艺术创作,面向基层组织艺术知识和艺术鉴赏普及活动、艺术培训、艺术传播推广等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展演活动。

  3. 运营管理规范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健全,关系和谐。团队精神面貌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形象。

  4. 拥有一批较好又叫座的保留剧目,2017年7月1日以来参加过省级以上剧(节)目展演,至少有1部新创大戏(不含复排剧目),其主要演员须为本团演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较高,艺术形式富有创意。

  5. 市场拓展能力较强,年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300场,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6.没有被文化和旅游行政等部门处罚的记录。

  (四)申报材料

  《2018—2019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团”申报表》(附件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院团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获奖证书、参与省级以上剧(节)目展演相关文件或证明、演出场次证明(以中标书、演出合同为准)、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记录证明、财务报表、缴税单、资产负债表,院团代表性和新创剧目演出视频资料(U盘)。

  二、名剧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演出的大型剧目,剧目于2017年7月1日后首次公演。

  (二)申报名额

  各市限推荐2个,省直管县可推荐1个。

  (三)申报条件

  1. 作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深刻,艺术创新,特色鲜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富有感染力。鼓励剧团积极申报反映现实题材的剧目。

  2. 剧目须是原创、整理、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音乐剧等。演出时长在120分钟内。

  3. 主要演员须为本团正式聘用人员,在团时间不低于2年。

  4. 剧目需经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识形态审核。

  5. 剧目版权合法,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30场。2017年7月1日以来参加过市级以上剧(节)目展演。

  (四)申报材料

  《2018—2019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剧”申报表》(附件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剧目视频U盘、剧本、节目单、院团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主要演员在团任职声明,参加各类展演、评选活动的证书,演出场次证明(以中标书、演出合同为准)和媒体宣传、评价材料。

  三、名角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我省民营艺术院团正式演员,已受表彰的“十大名角”不再参评。

  (二)申报名额

  各市限推荐2个,省直管县可推荐1个。

  (三)申报条件

  1. 以人民为中心,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有良好的人品、戏德,德艺双馨。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

  3. 具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和艺术造诣,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在多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参加过省级以上展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 在民营艺术院团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年参加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150场。

  (四)申报材料

  《2018—2019年度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角”申报表》(附件3)、所在院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获奖、参演证书,演出场次证明(以中标书、演出合同为准),演出节目单、剧照及视频资料。

  四、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2017年7月1日前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演出经纪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繁荣城乡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积极帮助民营艺术院团开拓市场,有丰富的演出项目运作经验,在扩大舞台艺术公众参与、提升社会艺术素养方面成效显著。近2年内签约推广演出项目不少于15个,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市场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2018—2019年度全省民营“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表》(附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演出经纪机构发展状况总结材料、财务报表、缴税单、资产负债表、演出项目证明材料(合同、节目单等)、获奖证书。

  演出经纪机构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评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院团管理、提升演出艺术质量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申报。

  (二)各地要严把政治关、思想关、艺术质量关。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把握申报单位的演出情况、管理能力和艺术创演水平,确保好中选优,树立典型。

  (三)各地申报名单经公示后,由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汇总,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请于7月31日前用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东4038室),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whtyishu@126.com。

  联系人:岳军,0551—63608271。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