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农业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9〕12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蚌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评审。
二、资格条件
按照原省农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申报材料
1、单位报送的材料:
(1)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务必注明是否评聘结合);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1份;
(3)《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3),每位申报者1份。
2、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A4版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2份。破格申报人员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填写);
(3)《2019年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一式1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1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5)《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8)1份;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须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审验);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译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著作首页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乡镇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及实例材料;
(10)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须附申报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装入申报材料袋(袋面要填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直接认定申报材料
1、单位报送的材料:
(1)单位申请(须说明申报人员现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部门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1份;
(3)《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
2、个人报送的材料:
(1)《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0,A4版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学习时间须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审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4)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直接认定审批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以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个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个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期、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8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农业系列岗位职责,并取得农业系列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农业系列标准条件申报材料。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聘用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农业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材料审核。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核查验,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对申报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六)关于信用机制。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面试答辩。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实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所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个人报送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市政府综合楼九楼5922房间,联系电话:3125335)
本文及相关表格请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nyncj.bengbu.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
2.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
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2019年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doc
附件2 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6 2019年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9 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