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区对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辖区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编制最新申报材料(材料编制不符合要求不予推荐),绿色工厂还应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从安徽省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辖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审核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双面印刷,附电子光盘两份),4月27日前汇总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科,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三、相关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5/c7749124/content.html)。
联系人:王京将;联系电话:2059893。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