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蚌科〔2017〕28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范围和有效期限
(一)兑现对象
1.列入2018年度和2019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发放计划的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创新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兑现范围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具体包括:
1.分析测试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2.科技信息服务:包括科技情报服务、仪器共享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科技查新服务。
3.研发活动: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委托给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业改善其产品或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技术转让:购买新技术、新产品;购买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仅支持购买蚌埠市外的知识产权)。
二、兑现材料
申请科技创新券兑现的企业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费用的有关证明材料,且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必须整洁、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
(二)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四)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五)相关科技服务兑现所需材料:
1.分析测试服务: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检验合同、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
2.科技信息服务:仪器共享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等开展科技信息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
3.研发活动: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技术难题攻关的合同、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
4.技术转让:购买技术或科技成果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发票等有效支付凭证。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兑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承诺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顺序胶装成册。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请各企业于2020年5月8日前将兑现创新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完成初审后向市局正式行文,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明细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2020年5月11日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市科技局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予以兑现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将对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实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取消兑现资格。
四、市科技局及各县区联系电话
市 科 技 局 :陈 杰 0552-2043042
怀远县科技局:陈 娥 0552-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蒋 淏 0552-5055153
固镇县科技局:刘小龙 0552-6012767
龙子湖科技局:何 永 0552-3040018
蚌山区科技局:张 未 0552-3137117
禹会区科技局:张文娟 0552-4957978
淮上区科技局:葛 琪 0552-2829285
高新区科技局:柏晶晶 0552-4078839
经开区科技局:陈 亮 0552-3083215
附件: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申领创新券企业名单.docx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