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蚌单位:
围绕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驻蚌单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蚌政〔2018〕3号),全力支持驻蚌单位加快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蚌投集团等6家单位,联合启动支持驻蚌单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资金支持类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意见》条款1、3、5、6、7、8、9、10、11、12、13、14、17、19等14类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
驻蚌单位对照政策条款及细则申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事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相关条款,研究提出支持事项及其相应支持方案。每一个申请事项单独装订成册,包含建议支持事项申报函、附件2要求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7日前将申报事项材料(一式2份)报牵头受理部门,相应电子版材料(申报事项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牵头受理部门梳理汇总申报材料,提出建议支持方案后,于5月13日前将审核确认的拟支持项目函报市发改委。
联系方式:0552-3113219;邮箱:bbsfgwggk@163.com
附件:
1.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驻蚌单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支持驻蚌单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相关条款申报细则
3.申请支持事项汇总表
4.真实性承诺
蚌埠市发改委 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经信局
蚌埠市人社局 蚌埠市人才办 蚌投集团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