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蚌科〔2020〕11号 )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高企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以及高企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从事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从事高企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3人以上;

2.公司上一年度有服务高企认定成功案例;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备案材料清单

 

(一)从事高企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

1.机构备案表;

2.承诺书;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6.收费标准。

 

(二)从事高企申报材料代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1.机构备案表;

2.承诺书;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在职人员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5.上一年度服务高企认定成功案例;

6.收费标准。

 

四、备案管理内容

 

总体原则: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须按照科技系统关于高企财务和申报材料编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1.从事高企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自愿备案,市科技局建立QQ群,群号915996319,机构需实名制加入此群(同一个机构不多于2人)。

2.备案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将高企服务价格报科技部门进行备案,并做出无恶意高价行为承诺,需接受企业以科技创新券支付相关费用。

3.市科技局每年公布经备案的高企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并对机构在服务高企申报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已经在2020年度备案的中介机构无需再次备案。

 

五、时间要求

 

请拟申请备案的高企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月5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bgxk@163.com。

 

联系方式:高新科  陈杰  0552-2043042

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市科技局4楼

 

机构备案表.docx

承诺书.docx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