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族宗教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挖掘和保护我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民族元素与安徽故事、安徽文化相融合的艺术精品,为今后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剧目创作打下良好基础。省民委、省文旅厅决定开展“石榴情”民族题材剧本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省民委、省文旅厅

  征集办公室设在省民委民族二处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专业和业余作者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在此期间,应征者须按照投稿要求的规定途径向征集办公室投递稿件。

  四、作品主题及内容

  剧本创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民族团结这一主题。作品可以是反映新时代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巨大成就,各族人民生产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故事;也可以是反映不同时期我省各民族团结奋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历史史事,以及古往今来涉皖优秀少数民族人物故事等。

  五、作品要求

  1. 参评作品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创作,且未经排演的原创大型剧目剧本。

  2. 作品必须紧扣主题,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鼓励现实题材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

  3. 作品应构思巧妙、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

  4. 作品形式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

  5. 应征者须提交完整剧本或剧本大纲。

  六、投稿要求

  1.应征者须填写《“石榴情”民族题材剧本征集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

  2. 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符合要求的作品递交征集办公室,电子邮件的主题请统一为以下格式:“石榴情”民族题材剧本征集+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3.投稿邮箱:ahmzec@163.com。

  联系人:省民委民族二处 屈蔓曼,联系电话:0551-62663075;省文旅厅艺术处 蒋鑫,联系电话:0551-63608625。

  七、版权要求

  1. 应征作品须具有独立版权,为原创并未曾排演过的作品。

  2. 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3. 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4. 省民委、省文旅厅对入选作品具有使用权,可以授权相关文艺院团进行公益性演出。

  5. 建议应征者酌情预先自行进行版权登记,保护自身权益。

  八、评选和奖励办法

  1. 报名截止后,举办单位对报送的所有作品进行遴选,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评选优秀的完整剧本6部,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2万元。评选优秀的剧本大纲3部,奖金3万元。

  其中作品征集评选数量由评选委员会依据作品质量等情况相应增减,以最终发布的评选结果为准。

  2. 对评选出的优秀剧本大纲,随评获奖完整剧本发放奖金1万元,并通知其作者进行剧本创作,于11月底前提交完整剧本,12月专家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2万元。

  征集活动通知将在省民委和省文旅厅网站发布,各单位要做好征集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动员广大专业和业余作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附件:“石榴情”民族题材剧本征集活动申报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石榴情”民族题材剧本征集活动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