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9〕72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域范围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

 

农村电商示范镇为农村地区的行政镇(乡);或注册在农村地区,以从事电商业务的龙头企业、联合体牵头形成的特色产业电商集聚区,集聚区面积一般为3平方公里左右。

 

1.对以农产品及农村旅游服务为主业的示范镇(乡),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工业制品为主业的示范镇(乡),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成功打造“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年网络销售总额可降低20%。

 

2.相关活跃网店数不低于3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3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3.区域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均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并实现快递日送日达。

 

4.县、镇(乡)政府有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管理文件。

 

5.电子商务发展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网商网企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集聚发展。

 

(二)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

 

农村电商示范村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产业特色与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

 

1.行政村网络销售额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村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2)贫困村、行蓄洪区行政村或成功打造“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行政村,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行政村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3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活跃网店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行政村活跃网店数不低于1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

 

(2)贫困村、行蓄洪区行政村网店数不低于6家。

 

3.村内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并实现快递到村。

 

4.县、乡镇政府有明确的扶持电商发展政策和管理文件。

 

(三)市级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

 

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运营情况较好或实现服务功能整合,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服务站点。

 

1.乡村服务网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代缴生活服务费不低于8万元,贫困村和行蓄洪区行政村不低于4万元。

 

(2)网销本地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宣传、引导作用。

 

(3)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增收,且户均年增收额达到2000元以上。贫困村和行蓄洪村区行政村带动2户以上。

 

(4)至少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有2项融合共建,且成效受到相关业务部门认定。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实现快递到村,可代收代发。

 

(四)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县电商企业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辖区电商企业的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五)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

 

1.电商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县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市辖区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三、申报材料

 

1.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区域概况包括自然资源、当地产业、人口规模、总户数、贫困人口数人均收入水平等。

 

(2)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发展历程、电商发展促进工作情况、2019年交易额、现有网商网企数量、民生工程建设验收情况等。

 

(3)综合效益,包括电子商务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当地就业创业、电商扶贫、农民增收等情况。

 

2.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3.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活跃网店汇总表。(附件2)

 

4.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申报表。(附件3)

 

5.市级农村电商示范网点申报表。(附件4)

 

6.市级农村电商重点企业(品牌)申报表。(附件5)

 

7.相关证明材料:

 

(1)示范镇(乡)和示范村:网商网企清单、电商模式说明及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贫困村或行蓄洪区行政村证明等。

 

(2)示范网点:生活缴费、网络销售额、带动贫困户增收、网点融合证明材料,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建设达标确认函等。

 

(3)农村电商企业和品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农村产品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单一品牌农村产品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等。

 

(4)其他可证明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所需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按照项目申报条件逐条进行审计。

 

9.其他材料。

 

四、工作程序

 

1.由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或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申报,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会审意见等统一报至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外事局)。

 

2.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进行会审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筛选,把好审核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合格的不予上报。相关材料应按“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2.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和示范网点、重点企业和品牌的培育,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给予引导。

 

3.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由各县、区(开发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外事局)。

 

联系人:丁少峰、卫梦甜   联系电话(传真):0552-2153580

 

邮  箱:bb3120885@163.com

 

 

 

 

附件:1.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活跃网店汇总表

 

      3.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申报表

 

      4.市级农村电商示范网点申报表

 

      5.市农村电商重点企业(品牌)申报表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8.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蚌埠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附件8.docx